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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晋江市优秀人才典型事迹的通知”
作者:罗永珍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13年11月29日 点击:[]

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及其《实施细则》(晋委办〔201143号)出台以来,全市共认定第一至第五类优秀人才620名,兑现人才津补贴、购房补贴合计1126万元、人才保障住房301套,有效地激发了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提高了广大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在社会上形成了引才、育才、聚才、用才、留才的良好氛围。

为大力宣扬优秀人才积极进取、刻苦钻研、奋力拼搏、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全面展示我市各条战线优秀人才在服务创新发展、助推“二次创业”中的风采,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征集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材料,请抓紧组织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宣传发动,及时做好推荐、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征集对象为取得《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并在晋江用人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具有较高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创新创业,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2、潜心在工作一线,刻苦钻研并取得重要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技艺精湛,致力精益求精且做出显著业绩的优秀技能人才。

二、典型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要求内容鲜活丰富,主要以优秀人才的技术成果、管理能力、创业经验等先进事迹为题材,包括人物简介、创新创业历程、取得成效及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每篇字数在1500字左右。

三、组织推荐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按上述“征集条件”和“材料要求”,对推荐对象及其事迹进行综合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推荐工作;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策划,组织精干采编力量,深入到优秀人才所在的岗位和服务对象,努力挖掘其工作、学习、生活的生动事迹,力求真实生动、形象细致地反映出优秀人才的先进性、典型性,使优秀人才的形象可亲、可近、可学;

3、市公务员局将定期在晋江经济报等媒体上推出一批反映优秀人才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并适时汇编成册,多渠道进行宣传,扩大优秀人才在全社会的影响。

四、报送材料

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填报工作,请从晋江人事网(http://www.jjrc.com.cn/ )下载相关表格,于20136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报送晋江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流动开发部。地址:晋江市委党校行政西楼4楼,邮编:362200

联系人:张志山,联系电话:85633128 13959770888,邮箱:jjrc@163.com

附件:晋江市优秀人才典型事迹材料征集表

晋江市公务员局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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