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概况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有关人事工作的法规政策,切实履行服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管理职能。人事处有处长1名,副处长1名,干事2名。其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学院机构设置的管理,制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方案,各类人才的引进计划。
2、负责制定人事工作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管理全院教职工的工资及综合奖金的审定工作。
4、负责协调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5、负责教职工的聘任、合同签订,人事代理,户口办理,各类保险的缴纳、管理,离职、辞职、退休、退职等手续的办理和教职工计生管理工作。
6、负责教职工学历认定、各类培训、继续教育进修、普通话等级考试的安排及组织,负责教师资格申请、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等工作。
7、负责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教职工的请假、销假的审批工作。
9、负责教职工工作证、师生校徽的办理登记和发放工作;教职工宿舍的安排和调配工作。
10、负责学院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信息等的安全保密工作。
11、负责学院涉及外事的具体工作。
12、完成学院领导、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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