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理工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
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专业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优秀教学团队,推动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为申办本科教育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校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培养前途的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和人民,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认真踏实,敢于承担工作任务,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学术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此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选拔条件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学位(含在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②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课程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有独到见解,能指引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及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
④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成绩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标的额度在一定值以上(理工专业>5万,人文社科专业>1万)的横向课题;
b.在促进学生职业能力提升的教学实践、就业、创业工作中成绩突出;
c.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d.主编或副主编教材1本以上,或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e.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⑤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和外语能力。
⑥具备“双师素质”。
本校“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下同):
a.取得本专业其他系列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
b.近5年中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c.近5年中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横向课题),成果已被企业采用,效益良好;
d.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任务或在校企合作中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e.指导学生获得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的。
2、“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①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硕士学位(含在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②刻苦钻研业务,具有本专业(学科)领域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独立承担1门以上主干课教学或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教学考核良好以上。
③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所作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b.主持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或参加市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并至少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c.副主编以上1本或参编10万字以上公开发行的教材;
d.主持标的额度在一定值以上(理工专业>3万,人文社科专业>5千)的横向课题;
e.指导学生获得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的;
f.在促进学生职业能力提升的教学实践、就业创业工作中成绩突出;
④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和外语能力。
二、选拔名额
原则上1个专业(群)选拔1人列入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每个专业1名以上。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者依据选拔条件,填写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交到系(部)办公室。
2、系部评议推荐。系部在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系部评议小组(5人以上)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系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4、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选拔原则和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具体人选;其中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者还需进行申报陈述和答辩。
5、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所选拔人员进行聘任和任期考核。
四、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人选的基本职责
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人选是学院各专业带头人的第二梯队,全力协助现有专业带头人或系(部)领导完成以下基本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教材编写工作。
3、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立专业特色,制定、实施专业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校内外实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
4、协助系部制定、实施专业师资培养计划,具体指导和培养1名以上本专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全年听课10次以上,指导专业团队开展公开课2次以上。
5、负责本专业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聘期内至少主持2项校级以上科(教)研课题的研究,其中要有1项地厅级以上科(教)研课题。
6、组织本专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对外合作项目。
五、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基本职责
中青年骨干教师是专业带头人的后备队伍,其基本职责为协助各专业带头人和系部领导完成以下基本职责:
1、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树立榜样作用;
2、撰写专业调研报告,参与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承担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任务,参与专业教材的编写。
3、承担具体1项以上专业建设方案(可以是师资、实验室或校内外实训基地等中的1项)。
4、协助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的申报,聘期内至少主持1项院级以上或参与1项地厅级以上科(教)研课题的研究。
5、协助组织本专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对外合作项目。
六、培养和管理
按照“基础在选拔,重点在培养”的思路,学校对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人选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人选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培训交流、申报课题项目,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使他们在专业建设和开发中发挥主导和带头作用。
对选拔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加任务压担子,积极为他们参加实践锻炼和施展才华创造条件,使之成为教学和科研的中坚力量。
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人选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一定的职务津贴或补贴工作量;
2、攻读学位,进修学习时给予报销全额学费;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资助版面费;
4、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要求3年内至少获得1项省级以上科研立项或标的额5-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可累计)。
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任期为3年,学院每年对选拔的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人选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下一轮聘任中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并取消其称号。
对公共课教师则参照本文进行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本文涉及到的专业建设方面上的特殊要求可相应调整。
七、成立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臧树良
副组长:吴滨如、于雷
成 员:佟伟光、金为民、王喜魁、钱玉琴、喻子建、吴铭辉、吴景淑、翁长武、王耕、熊昌英、符谦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八、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