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做实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杜绝就业统计数据不准确、不规范、虚假签约等问题,根据《关于开展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22号)的文件要求和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做如下部署,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扎实稳妥推进就业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就业数据,实施就业、培养与招生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通过此次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杜绝“被就业”、“就业率注水”造假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客观、全面和准确。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7月10日

(二)各学院于2020年6月26日至7月2日按照本方案有关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2020年7月3日至7月10日各学院进行交叉互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实事求是做好就业材料统计和报送。各学院要对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劳动合同》、《就业接收函》等就业材料,就业证明材料中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相关纸质或者电子材料要在校级就业部门存档备查。重点核查其他录用形式的就业率超50%的学院,排查各学院对就业去向的划分是否准确把握,是否存在将升学报名人数或者其他就业去向的人数放入其他录用形式当中。

(二)核实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情况。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就业部门开展各项核查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对本人毕业去向信息进行核实。根据就业材料中提供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各学院、各毕业班辅导员要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逐一核实,避免学生谎报就业数据,就业率“注水”等现象发生。对变更就业单位的,要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并重新提供就业材料,确保各项就业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四)严肃追究责任。就业指导中心将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对各学院提交的就业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围绕用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中填报“升学”和“灵活就业”比例失实、“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统计水分多、将发放毕业证与签订就业协议、就业证明挂钩、未就业学生“被就业”等问题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报请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学校公布举报电话,我校举报电话:0595-22500777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王晶晶1568646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