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6 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大会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 2012-2014 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我校榜上有名,荣获福建省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称号。
会议表彰了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 2467 个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和设区的市行业),其中省(部)属高校 41 所。
我校于 2009 年荣获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学校”称号,因新校区建设、搬迁,未参评第十一届“文明学校”。 2012 年,全校凝心聚力,申报参与创建福建省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 2013 10 月接受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初评, 2014 9 月接受总评。
在创建迎评过程中,我校根据省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坚持将文明学校建设与学校中心工作一起抓,各单位通力配合,全校师生积极投身参与,在学生工作改革、全员育人机制探索实践、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安全稳定管理、生态节约型校园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校容校貌大大改观,师生的精神状态、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创建工作得到考评专家组的一致肯定,在省内高校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2 2014 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