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受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委托,承担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上岗资质的培训考核任务。
据了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交警总队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机动车安检工作,计量认证也不予通过;同时对各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持证安检人员的数量做了要求,不合要求的机构需派员培训取证。
我校职业技能鉴定站做为此次机动车安检人员培训考核的唯一指定机构,从现在起接受各安检机构的报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交警总队派员监督。培训工作在2006年3月31日前结束,培训合格者由我校发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动车检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交警总队联合发给上岗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