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1月14日在思恩楼办公会议厅召开首次学生申诉复查会议,对一名因期末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的05级学生的申诉请求展开调查。这在福建省民办高职院校中尚属首例。
  复查会议由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副主任、学生处长郭变玲主持。复查过程中首先由这名当事学生宣读申诉书;随后,作出该处分的经办部门的老师陈述了作出处分的有关事实和依据;双方均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展开辩论。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传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就相关事实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在双方当事人退席后,委员们对相关申诉事实和依据进行了分析讨论,最后做出了复查处理意见,认定该同学行为属于作弊,但没有形成作弊事实,需重修该门课程,原决定中的记过处分改为通报批评。整个复查会议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了复查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这是我校首次受理学生申诉,校方高度重视,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院长苏志明,教务处长朱国清,院长助理林文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9名成员参与了此次复查工作。另外,申诉人所在班的班长、班主任以及事发现场的相关监考教师也列席了会议。整个受理过程充分体现了依法治校,民主治校,以学生为本的精神。
    今年11月,我校为保障学生的民主权益,使校方作出的处分决定更具有公信力,根据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泉州中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中营学院关于学生申诉处理的规定(试行) 》,并成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今后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地点设在学生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福建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