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林蕙青在高教委理事会换届大会上发表讲话
2014
年
2
月
20
日上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成功召开
,
教育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林蕙青对此表示祝贺,并发表演讲。
林蕙青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是在我国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四年来,高专委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围绕教育部的重点工作和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紧密团结全国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专修学院和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为提高民办高校水平,促进民办高校研究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得到了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资金奖励,捐资激励。这些将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产生新的积极影响,带来新的难得的发展机遇,教育部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就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将着力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在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多样化选择、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激发教育活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民办教育,努力推动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是,积极创新办学体制。《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资产结构,允许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以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鼓励民办学校师生创造的专利成果,经评估后成为学校的出资。
第三,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地位,《决定》提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教育领域也需要解决公办学校和民办高校平等竞争的问题,这对于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至关重要。
第四,深化民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决定》指出改革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民办高校改革发展在内部涉及招生考试、培育模式、课程设置、学校管理等方面;在外部环境上涉及登记、产权税费、社保等政策法规;在管理体制上涉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税务、工商等众多部门。因此,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必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使相关部门团结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要坚持综合改革,制度设计更具有综合性,政策实施更注重配套性。
林蕙青说,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民办高等教育具有指导意义。希望高专委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等教育机构,全面理解精神实质,结合民办高等教育的实际大胆创新,完善制度,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对高专委和民办高校提出四点希望:
1
,根据《决定》精神,继续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希望高专委在总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特殊作用,团结全体会员单位,充分利用民办教育的各项资源供给,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更好地体现社会组织的功能,把高专委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
,紧紧抓住提高质量这个核心,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民办高校。林蕙青特别强调,民办高校要充分认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要将民办高校的发展思路,从重视规模转变到重视质量上,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民办高校要更加重内涵和质量,在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以高质量树立民办教育的良好声誉,赢得社会的认可。
3
、坚持团结奋斗,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高专委既要积极为政府的政策建言献策,也要为民办高校之间的相互团结、合作交流、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4
、着力推动行业自律,开拓高专委工作新局面。高专委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引导管理作用,推动民办高校从自我做起,严格自律,加快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健全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安全稳定方面的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使民办高校进入依法办学、规范有序、科学发展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