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12-19 17:56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泉大〔2022〕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2年12月19日—29日

二、评价对象

所有专任教师

三、评价流程

1.教学督导评价:由质量评估处组织校级督导组根据听评课分工安排,分别对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听课情况进行评价、汇总,形成各学院参评教师校级教学督导评价结果。

2.学院评价:由各教学单位成立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对本单位的专任教师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报质量评估处。

3.学生评价:依托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由质量评估处负责统筹管理,学院组织学生实施;质量评估处负责统计评价数据,汇总形成各学院参评教师学生评价结果。

4.综合评价:质量评估处根据教学督导评价、学院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出每位参评教师的综合评分并排序,报学校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综合评价结果。

四、结果公布

质量评估处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全校通报,并对获得优秀等次教师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核对参评教师,避免出现数据遗漏、错误、失实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评价标准,严密组织实施,打分要有依据,标准要统一,确保评价公开、公正,并于12月30日前将学院评价结果报送至质量评估处邮箱:eco@qvtu.edu.cn。

3.教学质量评价分数格式要统一,按百分制计算,原则上保留两位小数。

4.本学期外聘教师及没有参评专任教师不计入计算基数。

5.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质量评估处联系。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质量评估处

2022年12月19日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晋江新校区) 邮编:362268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坪山南路255号(泉州老校区)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00777、0595-22545888 传真:0595-88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