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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大〔2022〕49号 关于印发《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科研助理培养计划(试行)》的通知
作者:上官清   来源:科研处   时间:2022年06月01日 点击:[]



关于印发《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科研助理

培养计划(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形成教学科研互动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科研创新能力,学校特制定《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科研助理培养计划(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2022年6月1日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科研助理培养计划

(试行)

我校作为全国首批职业本科试点高校,以“身体健康心灵美,就业创业能力强,服务社会贡献大”为总体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一宽三强”能力(宽知识面,强职业素养,强创新创业能力,强终身学习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大学生科研助理培养计划Student Research Assistant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ATP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为主要目标,由学生根据科研兴趣及专业方向提出申请,在教师的指导下,强化专业技术技能,开展科技创新。“百名科研助理培养计划”,为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热情的大学生提供参与科研项目的实践机会,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形成教学科研互动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科研创新能力。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管理机制

科研助理管理采用科研处监管和导师--学生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科研处遴选指导教师并做好动员工作,为学生提供参与教师科研的实践机会和岗位,组织选拔科研助理。教师申请招聘科研助理,经科研处批准后,通过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学生科研助理的人选,并采用导师考核和科研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来保障学生科研助理真实有效的实施。

二、申请条件

1.科研助理培养计划面向全体在校大学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状况佳,道德品质良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责任心强,积极热情,能够保证科研工作时间,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能力。

4.学习成绩优良,最近一个学年的期末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5.具有一定的文献检索、写作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一定的实验研究能力。

6.能定期填写“工作过程记录”,并由指导教师审核。

三、申请途径及选拔流程

(一)申请途径

申请途径

招纳人数

各类工作室

≥ 1个/工作室

教师科技创新团队

≥ 1个/团队

教师科研项目

≥ 1个/项目

科研平台

≥ 4个/平台

科技特派员团队

≥ 1个/团队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个/项目

项目聘用

≥ 1个/项目

(二)选拔流程

1.个人自荐。申请人全面审视自我,主动寻找自身闪光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行与相关专业教师取得联系。

2.导师选任。导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征得学生同意后,可自行选用学生科研助理。

3.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申报者的综合表现,给出相应的评审意见,确定推荐人员。

有意向的学生填写《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科研助理培养计划报名表》,科研导师可自行组织面试,择优录用后,将报名表交至科研处备案。

四、主要职责

1.在完成学业的基础上开展科研工作,将专业知识学习与科研工作相结合,促进学习与科研,也为做好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提前奠定科研基础。

2.加入科研导师的项目组,协助导师进行相关研究工作,包括文献搜索、资料整理、实地调研、技术研发、参与论文和研究报告的撰写等;或在科研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研究与结题。

3.按要求完成科研导师的助研工作安排,定期与科研导师进行沟通,并保证沟通渠道的通畅。

4.认真做好《科研日志》的记录,主动及时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

五、培养要求

1.科研导师应为每位科研助理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

2.科研导师对科研助理的培训,每周不小于4小时,并做好相关指导记录。

3.科研导师要重视对科研助理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写作能力、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等科研能力的培养。

4.每位科研导师培养科研助理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5.科研导师要合理安排科研助理的工作量,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上课。

6.科研导师应严格要求科研助理,规范科研行为,确保其人身安全。

7.科研处、导师、学生助理三方明确研究内容和任务,保持工作研讨与交流。

8.定期检查科研助理的《科研日志》记录,并对其进行考核;及时提交科研助理的科研成果,申请科研业绩分认定。

六、考核要求

1.科研助理的工作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和终期考核。

2.阶段性考核由科研导师负责,在每个学期的期末开展,根据学生的工作表现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3.终期考核由科研导师与科研处共同完成,在大四上学期期末开展。终期考核成绩分为两个档次:第一层次是合格,积极配合科研导师完成相关工作量,助研工作表现良好,导师同意考核合格。第二层次是优秀,在合格的基础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取得知识产权1项,或获得创新创业、数据建模、软件设计等科研创新类奖励1次。助研工作表现由科研导师负责评价,学术论文和科研奖励由科研处进行审核,并填写《科研助理终期考核表》。

4.科研助理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的,应停止聘用:阶段性考核不合格;获聘后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学业;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助研工作;获聘学生因从事助研工作严重影响学业;研究成果存在剽窃、伪造数据或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

七、奖励

(一)科研导师的奖励

1.对科研导师发放津贴,津贴标准为500元/月/生。

2.若科研助理获得科研成果(论文、报告、专利等),参照《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对其导师进行科研业绩分认定和奖励。

(二)科研助理的奖励

1.通过终期考核的学生,可获得科研助理证书。

2.可优先选择由科研导师担任自己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担任助研过程完成的论文可作为毕业论文。

3.助研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①科研助理是第一作者;②科研助理是第二作者,且科研导师是第一作者。参照《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对科研助理进行科研业绩分认定和奖励。

4.助研过程的成果产出可申请职务专利,由学校承担申请费和年费。若成果获得转化应用,则按照省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通过阶段性考核的学生,每学期可加素质拓展分30分。在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参与科研助理工作的学生。

6.表现突出的科研助理可申请优秀毕业生。

八、其它事项

1.科研导师可根据科研助理表现,从本人所承担的项目中,发放适当劳务费。

2.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科研处。

附件: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科研助理培养计划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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