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汽车职业院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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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汽车职业院校联盟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中营汽车学院   时间:2019-09-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联盟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泉州市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教【2017】280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管理及来源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科学设立、合理利用、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由本联盟牵头单位--泉州理工职业学院统筹安排和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泉州市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给予职业院校联盟的基础补助。

第三章  资金用途

第四条  项目承担学校是专项资金实施主体和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范、安全使用专项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釆取项目管理办法,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联盟日常办公经费、工作研讨、学术讲座、校领导和专业骨干师资培训、专业调研、专业改革与课程建设、技术技能大赛等。

(一)联盟日常办公经费指联盟秘书处、联盟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办公所需的支出,包括材料费、印刷费、邮电费、信息费、会务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维修费等;

(二)联盟工作研讨、学术讲座的会务费用及邀请专家的相关费用由联盟支付,参会人员的住宿、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校领导和专业骨干师资培训的培训费用及邀请专家的相关费用由联盟支付,参会人员的住宿、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专业调研费用由牵头组织的单位承担,联盟根据调研报告的质量和实际应用效果,评选优秀专业调研报告,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为推动本联盟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内涵建设水平,联盟在专业改革与课程建设方面拟规划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并给予一定奖励,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申报和建设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1)申报并获批省级中高职衔接或中高本衔接的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所采用的教材,每项奖励800元。

(2)联合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中高职衔接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所采用的教材,每个标准奖励800元。

(3)立项建设中高职衔接共享精品课程教学标准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所采用的教材,每个标准奖励800元。

(4)立项建设地方特色中高职衔接教材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所采用的教材,每门课程奖励2000元。

(5)与企业合作开发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所采用的教材,每门奖励2000元。

(六)鼓励承办联盟成员单位间的院校师生职业技术技能大赛或行业精英技能竞赛,比赛组织费用由组织方承担。联盟对获得联盟内职业技术技能大赛或行业精英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单人赛每人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团体赛每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第六条  联盟秘书处应在上一年度12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年度联盟工作计划和项目立项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申报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申报指南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组织的专家评审工作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者,由联盟兑现相关奖补资金。

第九条  联盟年度资金结余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资金;年度资金超支部分,先由联盟牵头单位垫支,然后在下一年度资金支出。

第四章  资金审批

第十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财经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联盟秘书处的各项开支(含人员经费、表彰奖励经费),由联盟秘书长审核,联盟理事长审批;联盟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开支,由联盟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审核、联盟秘书长复核,联盟理事长审批。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经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施行,试行两年。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联盟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泉州市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教【2017】280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管理及来源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科学设立、合理利用、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由本联盟牵头单位--泉州理工职业学院统筹安排和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泉州市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给予职业院校联盟的基础补助。

第三章  资金用途

第四条  项目承担学校是专项资金实施主体和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范、安全使用专项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釆取项目管理办法,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联盟日常办公经费、工作研讨、学术讲座、校领导和专业骨干师资培训、专业调研、专业改革与课程建设、技术技能大赛等。

(一)联盟日常办公经费指联盟秘书处、联盟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办公所需的支出,包括材料费、印刷费、邮电费、信息费、会务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维修费等;

(二)联盟工作研讨、学术讲座的会务费用及邀请专家的相关费用由联盟支付,参会人员的住宿、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校领导和专业骨干师资培训的培训费用及邀请专家的相关费用由联盟支付,参会人员的住宿、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专业调研费用由牵头组织的单位承担,联盟根据调研报告的质量和实际应用效果,评选优秀专业调研报告,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为推动本联盟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内涵建设水平,联盟在专业改革与课程建设方面拟规划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并给予一定奖励,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申报和建设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1)申报并获批省级中高职衔接或中高本衔接的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所采用的教材,每项奖励800元。

(2)联合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中高职衔接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所采用的教材,每个标准奖励800元。

(3)立项建设中高职衔接共享精品课程教学标准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所采用的教材,每个标准奖励800元。

(4)立项建设地方特色中高职衔接教材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所采用的教材,每门课程奖励2000元。

(5)与企业合作开发并为联盟成员单位所采用的教材,每门奖励2000元。

(六)鼓励承办联盟成员单位间的院校师生职业技术技能大赛或行业精英技能竞赛,比赛组织费用由组织方承担。联盟对获得联盟内职业技术技能大赛或行业精英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单人赛每人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团体赛每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第六条  联盟秘书处应在上一年度12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年度联盟工作计划和项目立项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申报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申报指南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组织的专家评审工作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者,由联盟兑现相关奖补资金。

第九条  联盟年度资金结余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资金;年度资金超支部分,先由联盟牵头单位垫支,然后在下一年度资金支出。

第四章  资金审批

第十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财经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联盟秘书处的各项开支(含人员经费、表彰奖励经费),由联盟秘书长审核,联盟理事长审批;联盟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开支,由联盟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审核、联盟秘书长复核,联盟理事长审批。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经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施行,试行两年。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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