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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泉州理工职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泉州理工学院    作者:中营汽车学院站点管理     时间:2019-05-15    浏览次数:

泉理工院〔2019〕34号

关于举办2019年泉州理工职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 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4月至7月举办2019年泉州理工职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

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


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我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带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五、参赛组别和对象

面向历届校友及全校学生(含大三学生),以创业团体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超过3-5人,鼓励跨学院、专业组建团队。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六、比赛安排

(一)赛事动员(2019年4月)

(二)邀请省赛专家做赛前培训(2019年4月)

(三)参赛报名(即日起至7月15日)

即日起,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截止为7月15日。

(四)邀请省赛专家做赛前辅导(2019年5月)

(五)校赛决赛(2019年6月)

1.决赛时间:6月19日(待定)

2.决赛地点:338会议厅

3.决赛流程:根据参赛类型与数量分成若干组别,参赛团队现场创业项目(产品实物)展示、陈述(5分钟)和回答评委提问(3分钟)等两个环节,大赛邀请评审专家分组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现场得分,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

(六)优秀创业项目成长训练营(2019年7月)

七、项目数指标、专项资金解读及参赛项目配套奖励办法

为激励广大师生参赛,在对往年赛制规则研究基础上,拟2019年泉州理工职业学院“互联网+”大赛项目数指标、专项资金解读及参赛项目配套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项目数指标解读

为落实教育部大赛文件精神,并根据往年赛制要求,拟定各学院项目数指标,按各学院实际人数占在总校生人数比例制定。

1.各学院要广泛动员,参赛学生比例不低于在校生数的70%。

2.全校项目数指标不低于1000项,根据各学院实际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项目数。各学院择优推荐5%项目参加校赛。

3.各学院在完成分配项目数的基础上,根据超出量给予追加奖励(按每超出基础量5%,奖励500元);如学院未完成相应的分配项目数,根据实际完成情况,降低本年度一定比例的年底部门绩效。

(二)专项资金解读

学校划拨款10万元作为此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各二级学院项目启动、指导、校级比赛奖励、开展成长营活动等。

(三)参赛项目配套奖励办法

1.对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团队(含指导老师),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次,参照《泉州市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奖励规定”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获得全国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学生,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直接指导老师获同样标准的奖励;获得全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学生,每个项目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直接指导老师获同样标准的奖励。

2.对指导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教师,获得国赛金奖项目视同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国赛银奖项目视同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国赛铜奖、省级金奖项目视同主持完成一项省厅级科研一般项目;奖励认定仅作为职称评聘和聘期任务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不再享受相应的认定成果的校内科研业绩奖励;对指导教师的认定顺序以报名阶段提交的名单顺序为准,并以此作为相应认定等级的项目组成员排序;指导教师须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同时要求获奖项目进行科研立项,进一步完善做精。

3.对晋级参加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学生,根据参赛获奖情况按《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奖励素质拓展积分,未来可申请转化为创新创业学分。

4.校级赛设金奖3个、银奖5个、铜奖8个,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设置优秀组织奖两个,大赛根据各学院组织参赛情况和获奖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给予奖励1000元;设置优秀指导老师奖,大赛根据教师参与大赛指导情况以及获奖情况,评选若干个优秀指导老师奖,给予奖励500元。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大赛作为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指定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和完成期限,为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经费保障,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创新创业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脱贫相结合。

2.做好宣传发动。大赛是检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一次大检阅、大练兵,更是贯彻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广泛动员联系符合条件的参赛对象踊跃报名参赛,做到全覆盖。要鼓励教师和符合条件的校友、导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共同创新创业。

3.强化实战训练。协同教务处、通识教育学院,依托《创新创业教育基础》,专创融合,共同推进大赛各项事宜。同时各学院要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组织做好学校参赛项目实战训练工作。要组织多种形式的项目路演、项目训练营,提升项目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要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以赛促创,将大赛的成果、经验以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反馈到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以大赛为载体,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制度创新和实践环节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海峡两岸三创学院:121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大赛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大赛有关事宜,请与海峡两岸三创学院联系(谢明强:17805918246)。大赛工作QQ群为631650036,请各学院指定1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附件:1.2019年泉州理工职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

2.2019年泉州理工职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项目汇总表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本科)

2019年5月14日

 

泉理工院〔2019〕34号关于举办2019年泉州理工职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1).docx


 

 

 

 

 

 

 

 

 

 

 

 

 

 

 

 

 

 

 

 

 

 

 

抄送:校领导                                            存档2份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