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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馨书院党总支部学生党务量化考核办法

编辑:双馨书院   发布日期:2023-11-03    点击: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书院党员和入党 积极分子中掀起争当先锋的热潮,让学生党员更好地树立理想信 念,建立科学完善的学生党员考评标准,经双馨党总支部研究, 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 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目标,通过实行 党务考核积分制进行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努力打造榜样带动、扬优惩劣、动态管理,切实提升学生党员队 伍在学校和书院的行动力和影响力。
第三条 依据本办法对双馨书院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 分子进行量化考评管理,其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党员发展、转正 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党务考核积分制由双馨书院党总支部(以下简称总 支部)和双馨书院党务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由党务工作小组指导老师担任组长,党务工作小组负责人及有关成员组成党务考核分考评小组,负责双馨书院党务考核分制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任务有:

1.对双馨书院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表现进行检查、督导和管理,并记录在案;

2.根据日常记录,按照考核标准给出每位党员、预备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评结果并进行加分。每月进行考核结果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总支部;
3.认真听取书院学生对考评工作的意见或申诉,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第六条 党务考核积分采用累计的办法,当书院学生成为积 极分子后,其初始基本分为 0 分,实时根据表现进行累加。
第七条 考核分不足 50 分或考核分排名后 10%的入党积极 分子,不得参评总支部的相关荣誉称号(排名只与同期进行对比 计算)。当入党积极分子将成为发展对象时,以考核分居高者优 先(在成绩与素质分均达到条件的前提情况下),原则上应不低 于 100 分;
第八条 预备党员在转预备期起至转正前须正向累计加分 100 分。党员转正时,考核分原则上应不低于 200 分。正式党员 在未毕业且组织关系未转出前,将持续按照该办法及实习党员管 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如未积极参与理论学习或者无考核分 增加者,取消院内的评优评先。
第九条 非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在参加党务工作小组对外 开放的活动,可以积累考核分,在正式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可按 照下述比例转换。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十条 党务考核分由理论学习分和实践拓展分两部分组 成,理论学习分与实践拓展分每月累加分数分别不得超过 30 分。 此外,竞赛类获奖考核分加分(详见第十七条)总累加分数不得 超过 30 分。
一、理论学习分
第十一条 每天认真参与学习强国学习的学生,以月为单位 进行理论学习分加分。具体加分规则:月达标 700 积分以上,加 3 分;月达标 800-900 积分,加 4 分;月达标 900 积分以上,加 5 分。校外实习期间,照常加分。
第十二条 参与总支部发布的线上活动如微纪录片观影活 动等,根据纪录片认真撰写个人心得的同学可加考核分 0.5 分, 被评为优秀心得的同学可额外加考核分 1 分。
第十三条 参与总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或其他活动,如:读 书会、党课、讲座、座谈会、知识竞赛、观影活动等,一般情况 下每小时加考核分 1.5 分(具体以双馨书院党务工作小组通知为 准)。
第十四条 校外实习期间,每季度认真向两位入党联系人汇 报自我表现和思想,提供相应证明至双馨书院党务工作小组,每 季度可加 8 分。

二、实践行动分 

第十五条 参与总支部组织的垃圾屋值班的志愿服务活动并切实认真主动完成任务,值班第 1 个小时可加考核分 2 分,值班第 2 个小时开始的每一小时可加考核分 1 分;每值班 1 小时可累积志愿服务时长 1 小时。参与垃圾屋值班志愿服务且主动作为、表现良好者将有机会参评“优秀志愿者”,该荣誉将由学校后勤保卫处联合双馨书院党总支评选、颁发,获评该奖项。获评一次可额外加考核分 3-5 分。

第十六条 参与总支部组织的先锋服务活动并切实认真主 动完成任务,如义务劳动、书院打扫、辅导员办公室值班等,每 1 小时可加考核分 1.5 分。若参与的是其他志愿服务活动,每 1 小时可额外累积志愿服务时长 1 小时。
第十七条 荣获奖项荣誉的同学可提供相应证明至双馨书 院党务工作小组,个人/团体形式获国家级荣誉奖项可加考核分 4-12 分,个人/团体形式获省级荣誉奖项可加考核分 2-8 分,个 人/团体形式获市级(地级市)荣誉奖项可加考核分 0.5-4 分(详 见下表)。
竞赛类获奖考核分加分表

    第十八条 书院党务工作小组成员,每月有正常参与党务工 作小组日常工作,以月为单位进行固定加分。组长可加考核分 6 分,副组长可加考核分 5 分,各部门干部可加考核分 4 分,各部 门干事可加考核分 2 分。

第十九条 在学校及书院的其他组织任职,一个任期内(一学年)经认定可加一次考核分。学校/书院团委副书记、学校/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院楼层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书院导师导生委员会负责人、书院志愿者服务大队负责人、书院心理工作站负责人、校级各社团组织负责人可加考核分 12 分;学校/书院团学组织、书院楼层管理委员会、书院志愿者服务大队、书院导师导生委员会、书院心理工作站、校级各社团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正负责人加 10 分、副负责人加 8 分,学生干事加 5 分。担任书院/学院学生工作助理可加考核分 8-10 分。此条加分均要求学生提供组织指导老师/思政辅导员的加分意见及履职情况等材料(具体加分以老师填写的分数为准)。

第二十条 参与其他校内外有利于提升总支部党员影响力 的活动,经总支部认定可以加分,加分每次不超过 5 分(具体以 双馨书院党务工作小组要求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校外实习期间,参加校外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可以加分,每小时可加考核分 2 分,每月 25 日前向双馨书院党 务工作小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按月汇总加分。 

第二十二条 校外实习期间,若在实习单位表现优秀,获得单位季度以上的考评优秀可以加分,每次加考核分 10 分。

第二十三条 寒暑假期间,参加由双馨书院发布的社会实践 可以加分。经过筛选的优秀项目负责人可加考核分 6 分,项目参 与者可加考核分 2 分。
三、扣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参与书院先锋岗值班,因玩手机等不认真值班 的情况被警告者,扣考核分 2.1 分;若屡教不改,扣考核分 4.2 分。
第二十五条 参与书院先锋岗值班,无故迟到扣考核分 2.1 分;值班旷班扣考核分 4.2 分(特殊情况需找负责人提前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思想汇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每次扣考核分 2 分。
第二十七条 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 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学生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教育或 纪律处分,另在其党务考核分中扣除 30 分,同时取消其表彰、 奖励等资格。
第二十八条 如存在道德失范行为,扣考核分 30 分,书院 党总支将派人谈话;如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扣考核分 50 分。存 在本条行为的预备党员同志,将由双馨书院书院党总支委员会讨 论是否上报党委予以延期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情况,经总支部认定,参照 本办法类似的条款给予加分或扣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3 月 11 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 释权归双馨书院党务工作小组所有。如往年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 相抵触,需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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