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书院首页 >> 党建引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双馨书院党总支关于加强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规定

编辑:双馨书院   发布日期:2023-11-03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员队伍活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并结合书院实际情况,制定《双馨书院党总支部关于加强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规定》。

第一章 组织实施

第一条 依据本办法对双馨书院的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其考察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 书院预备党员在预备考察期间均要严格遵守该规定。若离校参与校外实习,可以结合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双馨书院党总支部学生党务量化考核办法》中第八条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90-100分为考核优秀,80-90分为考核良好,60-80分为考核合格,考核结果于该期转正前发文公告。

第四条 考核成绩由预备党员填写《双馨书院预备党员考察评分表》,上交书院党总支审核最终得出考核成绩。预备党员若参与校外实习需出具附件3实习证明。

第二章 考评标准

第五条 在思想表现方面,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考评细则如下:

(1)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按时学习强国,学习强国年度积分3600以上记10分,3000-3600分记8分(10分)

(2)参与校党委组织预备党员培训班并考核通过,考核通过但课时数不够扣3分(5分)

(3)积极参与书院党总支的各类学习活动记3分,且会后按时上交心得材料记5分(5分)

第六条 在组织表现方面,预备党员需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每半年事假、病假不得超过一次,特殊情况可线上参与,凡无故缺席、迟到者支部记录并进行思想教育。考评细则如下:

(1)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每请假1次扣3分,无故不参加1次不得分(15分)

(2)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每季度一篇思想汇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向两位培养联系人进行汇报,每少1次扣5分(15分)

(3)按时缴纳每月党费,未按时缴纳党费每次扣1分(5分)

(4)配合组织要求,按时递交党员档案相关材料(5分)

(5)积极主动参与、协助书院党务工作,服从组织安排(10分)

第七条 针对校内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应当在宿舍卫生、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习纪律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考评细则如下:

(1)自觉遵守双馨党〔2022〕14号文件要求。将个人宿舍创建为“党员宿舍”,按照“党员宿舍”达标标准加强日常监督,带动其他宿舍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按要求创建“党员宿舍”记5分,获评“党员示范宿舍”记10分,宿舍评分出现2分或违规违纪,记0分(10分)

(2)预备考察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不存在考试不合格情况,记5分,出现考试不合格情况记0分(5分)

(3)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比赛。考察期间,曾获得何种竞赛成绩或表彰按最高级别计算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记10、8、5分(10分)

(4)考察期间,不旷课、诚信考试记5分,出现旷课情况记0分(5分)

第八条 针对校外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的考察,结合校企两地的现实情况和特点,预备党员应当在实习单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应当在社会上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公益、志愿等活动。考评细则如下:

(1)实习单位出具实习期间表现考察意见(5分)

(2)校外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表现工作表现良好,能主动参与到实习单位的党团活动中,实习结束由实习单位出具考评意见。同时书院党总支根据校外预备党员实习情况,在考察期间分两次与实习单位联系,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整体表现情况。根据实习单位开具表现证明和实地走访实习单位情况进行评分,整体表现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10分(15分)

(3)实习期间,曾获得实习单位何种表彰和奖励记5分(5分)

(4)实习期间,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活动,有相关证明获表彰记5分(5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预备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产生怀疑,不能认真贯彻落实的;

(2)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不执行党的决议,情节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参与封建迷信组织、非法组织或宗教活动;

(4)入党后,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或犯有一般错误,经党组织批评指出后,拒绝检查改正的;

第十条 预备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书院党总支予以通报批评并延长预备期。本人深刻检讨,向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支部对其加强教育指导,监督其整改情况。

(1)不履行党员义务(如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两次及以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3)预备党员培训不合格,但要求继续参加下一次培训的;

(3)预备期满考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双馨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件:1.双馨书院预备党员考察评分表(校内)

2.双馨书院预备党员考察评分表(校外)

3.实习单位表现证明

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1号(晋江校区) 邮编:362268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255号(泉州校区)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00777, 0595-22545888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