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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实训耗材管理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智能制造学院站点管理     时间:2018-01-11    浏览次数:

各教学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实验实训耗材的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要求以“满足教学、适量够用、重复利用、杜绝浪费”为原则,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实践教学情况(集中实训、课内实训)制定对应的实验实训耗材标准(包含课程、实验实训项目、耗材物资名称、数量、单位、耗材属性、生均值等)。

2.每学期末(6月、12月)由教务处组织申购新学期实践教学所需物资。各院系填写“物资、设备采购申请表”(附件1),需在用途中备注清楚物资使用对象、人数及课程等。部门领导参考耗材标准及耗材盘点情况进行申购数量的核定,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购买。

3.耗材物资采购后需经资产管理部门验证验收后归入到对应部门,由院系实验中心负责人统筹管理。

4.任课教师、实验员根据各实验室的实践教学任务及耗材标准,填写《实验实训耗材使用计划申请表》(附件2)向院系实验中心负责人申请,纳入对应的实验室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以旧换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使用,并如实填写《实验实训耗材使用记录表》(附件3)。

5.院系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应分别针对所管辖的耗材物资出入库进行登记。实验员及教学人员应做好物资的回收利用、维护保养工作,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由于材料节约、计划变更等原因而产生余料时,对应的实验员必须及时退还至院系实验中心,并办理退库手续。

6.每年6月、12月,院系实验中心自行组织盘点,并将《实验实训耗材盘点表》(附件4)上交教务处,以便开展新学期耗材物资的申购工作。

7.所有耗材物资只用于学生实验、实训、训练、实习,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不得挪作它用。

8.物资外借或它用或实验员变动时,务必做好交接手续。如未履行交接手续而产生问题,由移出部门负责人负全责。

9.院系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员应督促借用人或单位按时归还借用物资,应认真检查归还物资的完好度,并做好登记。若发现人为损坏及时报备。

10.耗材物资使用过程有损坏的,主张院系自主进行维护维修。如需报修、报废处理的耗材物资,需经检验核实后按报修、报废流程进行处理。

11.所有耗材物资的使用说明书、维修单、技术资料等由各院系实验中心登记后统一保管,其他部门根据需要可借阅或复印使用。

 

另:为保障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实践教学工作,请各教学单位2018年1月19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许亿老师处:

1.参考最新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专业实验实训耗材标准》

2.根据制定的标准,结合现有物资情况填写新学期《物资、设备采购申请表》


附件1:物资、设备采购申请表.xlsx

附件2:实验实训耗材使用计划申请表.xls

附件3:实验实训耗材使用记录表.xls

附件4:实验实训耗材盘点表.xls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