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 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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