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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17年09月25日 点击:[]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2017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 文件要求,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 凡从事高校教师工作者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2. 具备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 持有岗前培训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4. 提供正式聘用合同书及晋江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含缴费明细)。(具体咨询人事处)

  5. 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申请人员本人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10月9日-17日,逾期系统将关闭,请申请人员注意报名时间。具体要求参阅附件2,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参加。

  6. 10月12日17:00之前各部门将申请教师资格(秋季)名单报送人事处。

  7. 10月15日之前网上报名的老师务必将报名表发至人事处审核,报名系统关闭后将不能修改,如有填写错误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管有没有参加试讲,都需要网络报名。

  8. 到指定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或180医院)体检(附件5)。时间:10月18日-29日。

  9. 10月31日之前申请人员将应提交的材料统一交至人事处审核。

  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需要的老师,仔细阅读文件要求,按照通知时间节点,及时网上报名、及报送材料。有疑问的直接联系人事处杨慧婷老师。

人事处

2017年09月25日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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