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
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认定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1)。
2、身份证或护照。
3、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4、在我市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5、近期2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
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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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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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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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国 籍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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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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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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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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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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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或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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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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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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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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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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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的 人才类别 |
第 类 |
本人具备的 认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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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从大学起填写)及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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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及取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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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 事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证书号码: |
注:本表A4纸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