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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郑阿萍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15年05月05日 点击:[]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2015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5〕38)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凡从事高校教师工作者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2、具备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持有岗前培训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4、提供正式聘用合同书及晋江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含缴费明细)。(具体咨询人事处)

5、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申请人员本人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5月10日-18日,逾期系统将关闭,请申请人员注意报名时间。具体要求参阅文件(附件2,详见理工QQ群共享),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参加。

6、5月13日之前各部门将申请教师资格(秋季)名单报送人事处。

7、5月15日之前网上报名的老师务必将报名表发至人事处审核,报名系统关闭后将不能修改,如有填写错误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8、到指定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或180医院)体检。(附件3)。时间:5月19日-23日。

9、6月1日之前申请人员将应提交的材料统一交至人事处审核。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2015年05月05日

 

泉理工[2015]30号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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