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培训流程(流程图见附件1)
1、校领导推荐参加或人事处发出的培训项目:
①官网(http://rsc.qzit.edu.cn/Portal/ohr/List.aspx?cID=MHLX1246)下载《外出培训申请表》,审批后提交人事处,并附上纸质版通知文件。
②培训结束后,撰写心得(内附照片)并发送至cfd@qvtu.edu.cn,按“培训主题-姓名”命名。培训心得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反思、今后工作开展设想”等,字数不限。
③参训者应及时登记继续教育证书的相关培训事项并提交人事处验证,计入全年个人继续教育学时(有转训要求的,转训后才可计入)。
2、部门内或个人收到的培训文件,应先提交党政办秘书科报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按1走流程。
3、校内组织的培训,由发起部门组织,会后向人事处提交签到表、照片等过程材料备案,填写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详见附件2)。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统计办法,请参阅泉理工院[2018]17号《关于印发<泉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rsc.qzit.edu.cn/Portal/ohr/List.aspx?cID=MHLX1245)。请按培训流程要求及时登记学时,原则上不后补。跨年度培训项目的学时计入证书落款日期、培训截止日期的年份。
三、培训费用报销
报销材料应包含:明细清单、《外出培训申请表》复印件、通知文件、发票等,如有证书应提交复印件,并提交人事处验证。
验证材料:培训心得、继续教育登记页。
四、论坛、研讨会等也适用以上规定。
人事处
2019年11月15日
人20号-关于培训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