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硕博人才倍增行动方案(2021-2025年)》政策支持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人才服务保障,落实《晋江市硕博人才倍增行动方案(2021-2025年)》(晋委人才〔2021〕12号)中关于政策支 持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同一申报主体对同一项目每年仅可申报一次(刚需购 房房源申请除外);
(二)本细则按照“就高不重复,事前审核、事后奖补”原 则,由涉及主管部门分别兑现措施;
(三)申报主体所提交的材料均须完整真实、客观有效,绝 无虚报隐瞒,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政策兑现内容
(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1.适用对象:自2021年11月16日起,新引进我市工作且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包括未曾申报过本市优秀人才 政策且流出晋江市满3年后又返晋就业创业不超过1年的全日 制博士、硕士,不含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动)。
2.补助标准:符合2021年11月16日起新引进的上述人才,
按照博士、硕士首年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2万元,
第二、三年再分别给予博士3万元、3万元和硕士2万元、1万 元的生活补贴。
符合2021年11月16日起新引进的上述人才,按本细则享受上述人才政策待遇;公布入选为第五层次以上(不含第五层 次)的,就高享受人才政策待遇。晋江以外的人才政策按照有 关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条件
首年需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 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已满3个月及以上;第二、三年均须 常年在我市工作,满足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 税9个月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博人才。
4.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
(2)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后打印,须本人签字);
(3)相关凭证,包括: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学历须提供 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学位须提供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教育 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 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 工作协议等;
(5)近期在职证明;
(6)首年须提供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 上的证明材料,第二、三年须提供当年度在我市社会保险费缴 纳证明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 申报程序
(1)首年一次性生活补贴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受理申请, 于季度末核发。具体步骤如下:
①申请。每季度初,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聚才网, 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95-85633128)审核申报 材料,市公安局、法院等部门核实申请人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
③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④审批。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批。
⑤补贴拨付。每季度末,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拟定兑现 意见向市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根据市政府批复,财政局下达资 金预算指标,由具体实施部门组织兑现并核拨至人才个人银行 账户。
(2)第二、三年生活补贴于次年初受理申请,于次年末核 发。具体步骤如下:
①申请。次年初,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聚才网,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95-85633128)审核申报 材料,市公安局、法院等部门核实申请人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
③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④审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⑤补贴拨付。次年末,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拟定兑现意 见向市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根据市政府批复,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指标,由具体实施部门组织兑现并核拨至人才个人银行账 户。
6.相关事项
(1)上述人才在享受政策待遇期间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 作单位应在其离职7天内,登录聚才网办理离职登记;属本市 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新工作单位应在其入职7天内,登录 聚才网办理入职登记。
(2)上述人才不包括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 员,以及我市专项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教育人才。
(二)一次性安家补助
3.高校博士待遇补贴
(1)适用对象:自2021年11月16日起,首次以各种方式 引进我市高校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
(2)补助标准:
A.对满足下列条件者,给予20万元补助:
①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②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导;
③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 一等奖前2位 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2 位完成人, 一等奖第1完成人;
④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前3位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三等奖第1完成人;
⑤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
⑥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领军人才;
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特别荣誉奖、专 著类一、二、三等奖第1完成人;
⑧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省级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 划入选者、省级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省级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高校“领 军人才资助计划”入选者;
⑨国 家A 、B级项目人选、省级A级项目人选。
B.对满足下列条件者,给予15万元补助:
①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②985或211院校毕业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③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 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 排名 (ARWU)、 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uacquarelli Symonds 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 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鉴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不 参与排名,根据学校综合实力可等同三大世界排名第101~200 名大学)前200名大学毕业的博士学位获得者;④取得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获得 者 ;
⑤具有博士学位的硕导。
C.对其他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学位获得者,给予10万元 补 助 。
(3)申报条件
①完成所有入职手续办理;②与晋江高校签订连续5年服 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4)申报程序
①申请。申请人填写《晋江市引进博士学位教育人才安家 补贴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②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上报市高教发展中心(联系电话: 0595-85002588)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申请材料退 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③审核。市高教发展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高教发展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 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审 核结果须报送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④公示。对符合兑现的对象进行集中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⑤补贴拨付。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拟定兑现意见向市政 府提出资金申请,根据市政府批复,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指标, 由具体实施部门组织兑现并核拨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5)申报材料(一式2份)
①《晋江市引进博士学位教育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2);
②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凭证,包括:博士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历证书一 并提供),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服务期限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
(三)购房补贴
参照《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的 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执行。
(四)刚需购房房源提供
1.适用对象:经认定为晋江市第一至五层次优秀人才(含 集成电路产业第一至五层次优秀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2.相关要求
(1)优秀人才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 下同)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离婚或房屋转让未满六个 月的,按离婚前或房屋转让前家庭名下住房套数计算;
(2)有购房意向的优秀人才在房源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聚才网”进行报名,在购房申请日内被退回的,补件时间 截至第4个工作日(从系统开放申报第一天算起)下午17:30 前,逾期不再受理购房申请;
(3)经审核通过后,市人社局会同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 区建设筹备工作组联合发布公示,经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会同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 工作组联合发布认筹名单公告;
(4)选房顺序按照优秀人才层次,从第一层次至五层次依 次摇取(第一轮从第一层次人才里面摇取选房顺序号,第二轮 第二层次,以此类推),直至房源摇完即止,若有剩余房源直接 划入本项目非优秀人才刚需房源。摇取选房顺序号由市人社局 会同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工作组联合组织实施, 市住建局协调开发商配合实施;
(5)选房通过晋江市“在线认筹系统”进行选房,选中房 源后又放弃的,申请人半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行政区域内新批 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含优秀人才购房及公证摇号 购房);
(6)补件时间结束后,申请人不可撤回申请。自进入审核 阶段至选房结果出来前,申请人不得申请其他优秀人才购房项 目;
(7)选中的房源不得转让、更名、增减名(夫妻除外),申 请人、选房人、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须完全一致;
(8)享受优秀人才刚需购房房源申请购置的商品住房,取 得不动产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9)申请购房的优秀人才要对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负责, 若优秀人才伪造相关申请材料报名参与刚需购房的, 一经查实, 永久取消其报名参与优秀人才刚需购房资格。
3. 申报材料
登录聚才网(https://www.jucai.gov.cn/)—— 优秀人才 刚需购房——注册个人账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 料扫描件,由市住建局房屋交易中心(联络人:苏先生,
0595-85621802)发布房源公告;市人社局(联系人:张女士, 0595-85633128)审核我市优秀人才申请信息,福建省集成电路 产业园区建设筹备工作组人才科技组(联系人:蔡先生,
0595-82250007)审核我市集成电路产业优秀人才申请信息;市 住建局房屋交易中心(经办人员:苏先生,联系电话:
0595-85621802)核实我市优秀人才住房备案情况,市自然资源 局档案局档案室(经办人员:许先生,联系电话:0595-68106913) 核实我市优秀人才住房办证情况。具体如下:
(1)优秀人才手持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
(2)优秀人才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文书、丧偶证明等);
(4)优秀人才在职证明(登录聚才网下载模板);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登录聚才网下载模板)。
(五)子女就学
1.适用对象: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
2.政策内容: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我 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幼儿园就读。
3. 申报程序
(1)申请。优秀人才登录聚才网操作;
(2)审核。市教育局(中教科:联系电话:0595-85688012; 初幼教科:0595-85682803)分别审核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并 根据每年度市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进行统 筹安排,办理入学手续。
4.申报材料
(1)优秀人才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或能 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2)优秀人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任职证明;
(3)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内容:本单位证明申 请人××于××年×月起在本单位工作,目前担任××××职 务,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5)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本人承诺所 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 部责任)。
(七)高校、企业、行业协会引进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人才猎头服务费
1.适用对象:自2021年11月16日起,依靠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引进硕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晋江高校、企业、行业协 会。
2.补助标准:市财政按核定金额即猎头经费的50%进行奖 补,最高10万元。
3.申报条件
(1)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用猎头服务引进硕士、博士 和博士后人才的高校、企业、行业协会;
(2)须引进至少1名硕士、博士或博士后人才;
(3)引进的人才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猎头服务费 用支付完毕,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猎头服务合同完结。
4. 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填写《晋江市高校(企业、行业协会) 引进硕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猎头服务费申请表》及相关申请 材料提交到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95-85698477);
(2)审核。由市人社局进行评定审核,审核结果报送晋江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对符合兑现的对象进 行集中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补贴拨付。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拟定兑现意见向市 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根据市政府批复,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指 标,由具体实施部门组织兑现。
5. 申报材料( 一 式 2 份 )
(1)《晋江市高校(企业、行业协会)引进硕士、博士和 博士后人才猎头服务费申请表》(附件4);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 合同或工作协议等复印件;
(4)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证等);
(5)用人单位与猎头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和向猎头 机构支付猎头经费的发票复印件。
(十二)攻读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费补贴
1.适用对象:自2021年11月16日起,我市医疗卫生单位 攻读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2.补贴标准:市财政给予每人50%、最高3万元的学费补 贴。
3.申报条件
(1)须是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
(2)学成后回晋江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4.申报程序
(1)申请。在读博士研究生挂靠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攻 读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费补贴申请表》及相关申 请材料提交给市卫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595-82022788),由市卫技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材料初审后提交到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95-85698477);
(2)审核。由市人社局进行评定审核,审核结果报送晋江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对符合兑现的对象进 行集中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补贴拨付。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拟定兑现意见向市 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根据市政府批复,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指 标,由具体实施部门组织兑现并核拨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5. 申报材料( 一 式 2 份 )
(1)《攻读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6);
(2)在读博士研究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读博士研究生个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 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携带职称证、评审简表)、在读学位
证 明 ;
(4)挂靠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读博士研究生与挂靠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 作协议复印件。
三、附 则
《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晋江市博士人 才助力产业创新升级“远航计划”的意见》(晋委发〔2018〕6 号)、《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晋江市博士人才助 力产业创新升级“远航计划”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委人才 〔2019〕7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晋江市引进博士学位教育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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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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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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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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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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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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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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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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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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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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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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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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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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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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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次性安家补助 |
万元 |
最高荣誉 及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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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从大学起 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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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及 取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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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 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 意见 |
初审意见: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业务科室 意见 |
审核意见: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意见 |
复核意见: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2份(主管部门、申请单位各1份)。
附件4
晋江市高校(企业、行业协会)引进硕士、博士和 博士后人才猎头服务费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
申请对象基本信息 |
高校 (企业、行业 协会)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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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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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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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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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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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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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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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猎头经费 万元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
机 构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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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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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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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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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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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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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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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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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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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企业、行业协 会)接收奖励金卡号 (账号)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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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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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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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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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硕士、博士或博士后人才基本信息 |
引进硕士、博士或 博士后人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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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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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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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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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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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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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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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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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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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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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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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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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情况(满足条件请打勾,相关佐证材料请提供附件) |
□自2021年11月16日起,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用猎头服务引进硕士、博 士和博士后人才的高校、企业、行业协会; □须引进至少1名硕士、博士或博士后人才; □引进的人才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猎头服务费用支付完毕,且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履行猎头服务合同完结。 |
三、人才引进情况 |
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 功引进的真实性过程 简介(由推介方填写) |
需说明推介原因、方式、情况和发挥的作用
推介方签章: 年 月 日 |
本单位(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 本单位(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引进的硕士、博士或 博士后人才确认意见 |
引进方签章: 年 月 日 |
引进人才所在 用人单位核实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四、审核情况 |
市人社局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2份(市人社局、申请单位各1份)。
附件5
晋江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单位: 时间: 年 月日
序 号 |
科室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
聘任岗位 |
聘期 |
备注 |
名称 |
时间 |
名称 |
等级 |
起 |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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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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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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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人社 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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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四份,按高、中、初级顺序填写;时 间填写格式为6位数,如“200508”; 2、随附电子文本或传邮箱:82002885@163.com。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6
攻读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费补贴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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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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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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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
联系方式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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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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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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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博士研究生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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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博士研 究生专业 |
|
在读院校联系人 |
|
在读院校联 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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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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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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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单位账号 |
|
开户行全称 |
|
所在单位职务 |
|
职 称 |
|
二、申报条件情况(满足条件请打勾,相关佐证材料请提供附件) |
□须是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 □学成后回晋江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
三、审核意见 |
申请人签字 |
签章: 年 月 日 |
所属医疗卫生单位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2份(市人社局、申请单位各1份)。
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2年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