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为了尽快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年龄与学缘结构合理,能够适应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经学校研究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引进人才要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进一步优化人才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不断提升师资队伍质量与水平为目标。坚持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并举的原则。实行学校统筹规划,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第二条 学校成立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校的引进人才工作。该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系处一把手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基层单位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和专家组成的基层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引进人才具体工作。
第三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起),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实际需求,上报本年度引进人才计划。经人事处汇总报学校主管领导核定后,下达年度执行计划。
第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核定的年度计划名额,对引进人才的思想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基础考核。对于拟引进人员要在考核试讲后将综合考察材料及意见报人事处。学校人事处汇总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由人事处提出综合考查意见,报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定。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会议按期召开(每年1月、7月分别召开一次)。
第五条 对引进人才采取试用期3至6个月(原则上以学期为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其表现做出考核意见,同时报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同意聘用者可签正式合同。合同期:1至3年,考核不合格者辞退。
第六条 人才引进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一事一议。
第七条 对于经学校批准引进的人才,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兑现规定的各种待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