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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泉州市人社局决定评选2017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30名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泉州人社局   时间:2017年08月03日 点击:[]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组织评选2017年度泉州市       技能大师的通知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及《泉州市原有人才项目整合提升实施方案》(泉委人才〔2017〕14号)精神, 决定评选2017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30名。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凡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民营、合资、股份制和个体经济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从业十年以上,并在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参加2017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的评选。    

参加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社会和所在单位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且符合《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试行)》(泉人社2016〕158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推荐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初选并推荐不同职业(工种)候选人5名;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自下而上组织评选并推荐候选人2名;中央、省属在泉单位自行组织推荐候选人1名。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区域或本单位进行候选人推荐,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3份)    

(一)《泉州市技能大师申报表》(见附件1)及二寸个人标准照2张。    

(二)先进事迹材料。由单位组织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材料中应全面反映候选人的职业道德、精湛技能、突出业绩和为企业生产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其材料格式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照《泉州市技能大师候选人评分表》提交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荣誉、业绩等证明材料,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证明材料复印件封面格式见附件3)。    

(四)反映候选人不同场景的工作照5张,打印在A4纸上。    

(五)主管部门或自由申报者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须将本系统、本辖区的申报人统一汇总、填写《泉州市技能大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其中“个人简介”将作为个人宣传的内容,要求200字以内,突出个人特长、业绩,彰显个性    

申报人要设计相应的封面、目录,将(二)、(三)、(四)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一)单独提交。    

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收集申报人的(一)至(四)材料,并汇总、填写材料(五),于8月15日前所有材料统一报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其中,(一)和(五)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发至科室邮箱:zjk22198169@163.com ,并将纸质材料用长尾夹另外夹在一起。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本系统、本辖区的发动选拔工作,全方位提高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才或单位积极申报,使更多高技能人才通过参与评选脱颖而出。    

(二)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试行)》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和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对具有高超技艺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和突出贡献的候选人,帮助他们认真梳理总结,形成高质量的推荐材料。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荐时也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过程公平公开,结果客观公正。    

(三)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材料要求和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泉州人社网站(www.qzrs.gov.cn)“教育培训”专栏浏览、下载,也可登录共用邮箱:qzrszjk912@163.com ,密码:zjk912,从该邮箱直接下载。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杨志建    

    电话:0595-22198169(兼传真)    

     

附件:1.泉州市技能大师申报表    

2.事迹材料格式    

3.证明材料复印件封面格式    

4.泉州市技能大师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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