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
1.办理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参保职工符合国家、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二是参保职工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并且报销时也不可中断缴费。
2.提供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不同,提供相应材料,具体如下:
办理事项(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时刷卡
在泉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保胎、发生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或在参保女职工孕38周后,提供以下材料到泉州市医管中心晋江管理部或晋江市县级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生育实时刷卡登记:
1.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标明预产期的诊断证明书(由医生开具,加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或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5.如流产需提供《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或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出具不宜继续妊娠的医学诊断证明,如保胎需提供费用清单;
6.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备注:若在晋江市医院、晋江市中医院、晋江市妇幼保健院、晋江市安海医院、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生产的参保人,可在直接带材料到医院的医保服务窗口登记无需来窗口登记。
办理事项(二):企业生育保险津贴及异地生育待遇申领
A.生育津贴待遇申领:
生育登记后,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直接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泉州市医管中心次月清算住院医疗费用后,晋江管理部核对生育登记材料后,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参保产妇提供的银行账号:
B.异地生育待遇申领:
未办理社会保障卡及在泉州行政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生育实时刷卡登记,在报销时限内直接提供以下材料(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材料)到医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疾病诊断证明书(由医生开具,加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长期医嘱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4.短期(临时)医嘱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5.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
6.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7.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面复印);
8.已注销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或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9.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10.本人有效银行账户;
11.泉州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12.代办报销人身份证;
13.如流产需提供《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或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出具不宜继续妊娠的医学诊断证明。
C.2018年3月1日前办理生育登记,已在医院实时刷卡结算未领取生育津贴的,需参照<异地生育待遇申领>提供除第11、13项之外的所有材料到晋江管理部申领生育津贴。
3.办理流程:晋江管理部医务科受理、录入电脑;财务科复核;晋江管理部主任审核;财务科将报销金额汇到参保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4.办理时效:每月20号前受理的,受理次月月底完成。
5.咨询电话:968919
6.地址:晋江市泉安南路新华者购物广场文华路店2层晋江市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7.窗口取号:33-38窗口
8.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