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 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我校严格遵照文件要求,对新增实习单位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估。经核查,21家实习单位均符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实习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