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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务科】学院英语等级考试监考细则

时间:2013-06-15 00:00:004  作者:1  点击:
为确实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塑造良好的考试氛围,请各考场监考老师严格执行以下工作要求:
一、每个考场两位监考老师应提前半小时同时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立即进入考场;要求学生两证齐全(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缺一不可,严把考生入场关。开考后,考生应将证件放置桌面左上角,以便核查;监考老师也应将自己的手机置于振动或关机状态。
二、学生应于开考前 15 分钟入场,开考 30 分钟后监考人员不得允许学生以任何理由入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严防考生携带作弊工具进入考场;进入考场一律按学号顺序入座(如下表),不得自行调整位置;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关闭手机,并将手机、包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否则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四、监考教师应严格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五、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可以调动该生座位;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齐证据并报告巡考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和记录。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若发现作弊现象,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立即通知巡视人员对考生开具考试作弊处分通知单(参照泉州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于当天在宣传栏上将作弊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此处分决定将存入学生档案。
七、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结束应向考生宣布停止答卷并一次性收齐并清点试卷,最后将试卷交到考生所在系办公室系秘书处。
八、监考人员要严格地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违者严肃处理。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氛围,需要全校师生的支持与配合。我院要将考风建设与学风、教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全校上下扎实努力,提高考风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谢谢大家对教务处工作的支持!
教务处
2013 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