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试卷:
1
.期末交卷:
① 考试课程:每学期第16周,任课教师需提交由系部领导审核签字的纸质A/B卷及其参考答案;并将试卷电子档发教务处邮箱。
② 考查课程:每学期第15周,任课教师需提交系部领导审核签字的《自行考试申请单》。
2
.第五学期(
10
周)期末交卷:
第五学期第
9
周
,任课教师需提交由系部领导审核签字的纸质A/B卷及其参考答案;并将试卷电子档发教务处邮箱。
3
.第五学期(小学期)期末交卷:
任课教师应根据系部教学安排
,在课程考试前一周,提供A/B卷及其参考答案。
4
.重新学习:
根据教务处安排,重新学习第
3
周,任课教师需提交一份试卷及其参考答案。
5
.毕业清考:
根据教务处安排,考试前两周,教师需提交一份试卷及其参考答案。
二、关于考试:
1
.期末考试:
① 考试课程:每学期第十九周进行考试;
② 考查课程:每学期第十八周完成考试;
2
.期初补考:
① 考试课程:开学后第三周周末(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② 考查课程:开学后三周内完成考查课程的补考;
3
.重新学习:
每学期第
10-15
周;
4
.毕业清考:
10
月份下旬或隔年
4
月下旬;
教务处
2013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