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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务科】关于考试相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3-11-12 00:00:004  作者:教务科  点击:
一、关于试卷:
1 .期末交卷:
① 考试课程:每学期第16周,任课教师需提交由系部领导审核签字的纸质A/B卷及其参考答案;并将试卷电子档发教务处邮箱。
② 考查课程:每学期第15周,任课教师需提交系部领导审核签字的《自行考试申请单》。
2 .第五学期( 10 周)期末交卷: 第五学期第 9 ,任课教师需提交由系部领导审核签字的纸质A/B卷及其参考答案;并将试卷电子档发教务处邮箱。
3 .第五学期(小学期)期末交卷: 任课教师应根据系部教学安排 ,在课程考试前一周,提供A/B卷及其参考答案。
4 .重新学习: 根据教务处安排,重新学习第 3 周,任课教师需提交一份试卷及其参考答案。
5 .毕业清考: 根据教务处安排,考试前两周,教师需提交一份试卷及其参考答案。
二、关于考试:
1 .期末考试:
① 考试课程:每学期第十九周进行考试;
② 考查课程:每学期第十八周完成考试;
2 .期初补考:
① 考试课程:开学后第三周周末(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② 考查课程:开学后三周内完成考查课程的补考;
3 .重新学习: 每学期第 10-15 周;
4 .毕业清考: 10 月份下旬或隔年 4 月下旬;
                                  
                                   教务处
                     2013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