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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简报第28期

作者:党政办 来源:党政办 时间:2013-11-12 

 

 

 

教育工作简报

27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 918

编者按:近期,三明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三明市各县(市、区)教育督导责任区考核办法(试行)》。现原文刊发,以期为全省各地教育督导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三明市各县(市、区)教育督导责任区

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与管理,推进教育督导改革与创新,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和《三明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督导责任区;局属学校督导责任区(市级第一督导责任区)

二、考核内容

1.县(市、区)贯彻落实《三明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情况;

2.教育督导责任区设置与督学配备、制度与机制、实施与管理、随机性督导与及时性整改、总结与报告、考核与奖惩等情况;

3.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德、能、勤、绩的履职情况;

4.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闽教督20136号对市级第一督导责任区内的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三、考核程序

1.县(市、区)自查自评,每年7月底前向市教育督导室报送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2.市检查考核。在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检查考核三年一周期,89月进行。

四、考核评定

督导责任区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定,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县(市、区)、局属学校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进行通报。

附件:三明市各县(市、区)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

 

三明市各县(市、区)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考核细则

(试行)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一、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5

未成立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工作不力的扣5分,其中组长不是主要负责人的扣3分。

2.定期召开督导责任区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明确任务。

5

未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的扣5分。

3.为督导责任区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配置必要的督学工作条件。

5

未安排责任区督导经费的扣5分,其中督学条件保障欠缺的扣3分。

二、

制度保障

15分)

4.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和实施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相关文件。

3

未制定下发相关文件的扣3分。

5.制定督导责任区工作手册,规范督导评估程序,明确具体流程,履行义务权利,规范督导行为。

4

未制定督导责任区工作手册的扣4分。

6.合理、科学划分督导责任区,每个督导责任区学校总数不超过20所。

4

未划分督导责任区的扣4分,其中划分缺乏科学合理性的扣2分。

7.教育督导责任区实施督学三年一轮换制度;制定下发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管理和考核办法;督导责任区工作每年在督学自评的基础上县评一次。

4

未实施督学三年一轮换的扣1分;没有制定督学管理考核办法的扣2分;没有对督导责任区工作开展县评的扣1分。

三、

队伍建设(15分)

8.按《教育督导条例》要求选聘或配备督导责任区督学。

4

未选聘督导责任区专业化督学队伍的扣4分,其中督学队伍没按《教育督导条例》要求选聘的扣2分。

9.每个督导责任区至少选派2名以上专兼职督学,并建立督学公示制度;督学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

4

每个督导责任区督学不足2人的扣4分,未建立督学公示制度的扣2分。

10.每年至少组织开展责任区督学业务培训一次,提高督学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

视督学业务培训开展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扣分。

11.每年召开督学工作表彰会;将责任区督学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3

每年未召开督学工作表彰会的扣2分;未将责任区督学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的扣4分。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四、

督导活动

40分)

12.督学必须持有效证件在责任区范围内开展学校教育督导活动。

3

未给责任区督学有效身份证明的扣1分;督学未持有效证件开展督学活动的2分。

13.实施责任区督导组长负责制,开展随机督学;实行督学月督导工作制;督学对责任区内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责任区督导面覆盖所有学校。

15

未实行责任区督导组长负责制的扣2分;未实行督学月随机督导工作制度的扣5分;每所学校经常性督导少于2次的扣5分;责任区督导面未覆盖所有学校的扣3分。

14.建立督导报告制度。每次督查活动认真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每月有督导小结,年终有经验总结;重视宣传学校教育改革成果。

8

未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的扣3分;没有月工作小结和年终工作总结的扣3分;未及时宣传总结学校教改经验或督学经验的扣2分。

15.对责任区督学报告的督导情况县(市、区)督导室必须及时作出督导结论并下达《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限期上报审核,并进行适时跟踪回访,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发展。

8

未作出结论或下达《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的扣3分;学校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未限期上报审核扣2分,未对整改学校进行适时跟踪回访,并进行业务指导的扣3分。

16.探索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利用教育技术手段改进督导评估方式,创新教育督导方法;用好基础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结果,把握学校发展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教育质量督导评估。

6

未积极探索新时期督导责任区督导工作方式和机制的扣3分;基础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结果未能在学校督导中利用,使学校教学行为改进的扣3分。

  五、

督导结果(15分)

17.建立督导责任区督导报告、限期整改和学校负责人约谈等制度。

4

未能建立督导报告制度的扣1分;未能建立限期整改制度的扣2分,未能建立学校负责人约谈等制度的扣1分。

18.责任区督导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和年度工作考核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决策的依据。

3

责任区督导结果未能作为综合评价学校工作和年度工作考核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决策依据的扣3分。

19.有效解决学校办学行为、科学管理、校园文化、课程改革、教育质量、师德师风、特色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社会群众反映的合理的热点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4

学校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改,不重视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视情况扣4分、3分、2分、1分。

20.县(市、区)每年向市教育督导室上报督导责任区工作自评报告和总结;每三年报送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督导调研报告或论文;每年及时向省或市报送责任区督导工作信息或经验总结材料2份。

4

未能及时报送责任区督导工作自评报告、总结和信息的扣2分;未能报送教育督导调研报告或论文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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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送:教育部办公厅。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 年9 月1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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