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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tsg   时间:2013年11月04日 00:00 点击:[]

 

图书馆管理制度

  1986—2001年,全校师生热情捐书,以高度责任感义务管理,创我校图书室无人管理、保持开放、从无失落却照常发展的历史奇迹。

今天我们作为国家正式高校,建立高档次的大型图书馆,营造成才的辅助环境,已是刻不容缓的工作。其工作量之大,望全校师生积极参与,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第一条  捐书:意义重大,师生应参加学期末的捐书活动,将捐款或优选的书送图书馆登记,累计公布表彰(加分)。

第二条  看书:对图书倍加爱护,看后必须严格分类归位;不得乱放,主动帮助整理书架及场地公共卫生,保持良好的环境;必要时应即刻承担义务管理的责任。非本校师生进入图书馆,需持相关证明。

第三条  借书:凭证借书,为便于好书流通,每次限借五册,借期15天,教师30天,寒假45天,暑假75天,外出实习100天。逾期每册每天捐款0.5元。全校师生应主动热情支持加快图书馆建设。

第四条  遗失与损坏:遗失应尽快(一个月内)购同样版本书籍归还,并付装订费。若无法归还应交原书5倍(藏书10倍)押金,书在本学期内找到,押金给予退还;如有缺页或严重污损,按遗失处理。

第五条  盗书处理:将书私自拿出图书馆及发现盗书不追回者,给予通报记过,毕业证书迟发一年,直接追究班主任、辅导员和系领导责任,扣工资或辞退。外来人员盗书罚款5000元,发现者奖给所罚款项的50%。

第六条  科学管理:不断改革,采用较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机制。管理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学生义务管理员组成,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学生义务管理员的出色表现将纳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中。

第七条  师生离校时必须还清借书。

图书馆开放时间:上午8时—晚上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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