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21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招委〔2020〕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函》(闽考院函〔2021〕4号)要求,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按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教育部和艺术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省考阶段(美术类)招生录取中,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不低于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录取控制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1.省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2.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投档录取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三条 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第四条 若生源不足时,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