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
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泉委〔2011〕12号)、《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委办发〔2013〕8号)、《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暂行规定》(泉委宣联〔2013〕2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文化名家、文化产业优秀人才评选工作原则要求〉的通知》(泉委宣综〔2015〕1号)精神,经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组织开展2015年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评选,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新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适当兼顾学科领域分布的评选原则,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奖励扶持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有突出贡献的社科理论人才,加快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聚集,进一步激发其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多做贡献。
二、组织领导
1.成立2015年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评选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陈庆宗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副主任:王松柏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党校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
吴少锋 市社科联主席
2.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资格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吴少锋 市社科联主席
成 员:谢伯辉 市社科联副调研员
吴家安 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
郑梅聪 市社科联秘书长
3.组建评委专家库,并从中挑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分组审议和综合分析,向市评委会推荐入选初评对象。评委专家库人选从党委政府部门、高校、学术科研单位中聘请,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已入选的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自然作为评委人选,直接列入评委专家库。
三、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申报对象,必须是在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实践工作5年及以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研管理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鼓励高职院校、党政部门、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思想解放,求真务实,作风扎实,学风严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及以上;
3.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哲学社会科学某学科、某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近五年至少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成果发表及出版方面:近五年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2)主持项目研究方面:近五年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及上;或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一般项目2项以上);或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地厅级)重点项目(含重大项目、委托项目)2项以上;或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省部级)一般项目和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地厅级)重点项目(含重大项目、委托项目)各1项以上;
(3)成果获奖方面:近五年曾获得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级社科类评奖三等奖以上;或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级社科类评奖二等奖以上。
四、申报评审
(一)申报
1.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20日止;
2.申报材料:须报送的书面材料(应自备一份原件供查验)包括:
(1)申报人提交《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表》,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体现个人成就的代表成果以及其它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各1式12份(请将各类证明材料按申报表中填写的顺序排列,并与《申报表》一起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申报表》还应提交电子版);
(2)申报单位填报《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汇总表》(1式1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表》可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或泉州社会科学网下载。
(二)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征求当地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并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评审办复审;泉州市直单位、高校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征求有关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直接报送市评审办复审。
(三)专家评审组初评
评审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指定和随机抽选相结合的方式选定不少于11名评委,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成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和回避原则,如有需回避事项,须主动向评审办提出。专家评审组以通讯评审和集中评议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初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征求有关单位领导或权威专家的意见。市评审办对专家评审意见及公示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综合,提出入选初评对象,报评委会。
(四)评委会终审
评委会成员在全面研究初选对象情况,听取初选对象专题陈述并请初选对象回答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独立负责地进行打分,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以初选者得分和得票情况为综合评选依据,研究确定最终入选名额。入选者得票必须超过应到会评委人数一半以上。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最终入选名额经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后,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五)审核确认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对象名单核准后,按规定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六)公示公布
经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对象名单,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评审结果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五、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1.2015年拟选出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0名;
2.入选为2015年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给予每人3万元资金补助。
六、其他事项
1.已入选第五批泉州市优秀人才,2013年以来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或省级及以上同类人才项目的入选者,不列入本次申报对象范围。已申报文化名家或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其他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2.允许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暂不提供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但必须提供本人没有违反计生和综治的书面承诺(由本人签字)。申报人被列为公示建议人选后,应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无违反计生和综治的证明;不能按期提交的,取消其公示资格。
3.入选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者,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4.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原则,既重视代表性,更坚持先进性,把打造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作为加强社科人才队伍建设的的重要基础,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5.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对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业务经费支持的力度,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科研、参加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申报、推荐、评审过程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可直接向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和市评审办举报。
7.参评材料若有弄虚作假,取消该申报者当年参评资格,且在此后3年内不得再参加遴选;已入选的,追回证书和奖金;构成侵权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附件:1.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表
2.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