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院校积极参与,结合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做好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要综合考虑试点职业技能领域相关专业的结构和布局,参与试点的院校和专业不宜过度集中在个别领域。
2.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联系方式见附件1),深入了解证书内涵,院校和学生自主选择X证书,拟参与试点的院校结合实际制订本校试点工作方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院校进行备案,填写《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汇总表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由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以下简称职教所)汇总。
4.5月,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区域实际和试点院校情况,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做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并加大省级经费投入,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核费用有关政策。
5.培训评价组织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做好有关信息发布、标准解读、师资培训等工作,安排专人对有关院校提供咨询服务,指导试点院校加强条件建设,并协助实施证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