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及安全制度,实验前教师要向学生告知实验中可能出现的伤害风险及预防方法。对号入座,服从教师和实验员的安排,认真完成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程,严禁玩游戏。
第二条 严禁带入与教学实验无关的资料、物品(食品)。设备、零件及工具未经允许擅自带出一律视为盗窃。确实需要,应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条 爱护设备,不得擅自动用教师讲台的相关设备,不得乱拆仪器设备,严格按规范流程操作,防止事故发生,如有疑问及时请教老师。
第四条 老师应全程指导,事故负全责。实验后,所有的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及时归位,清点整理,丢失应立即查找、登记;设备零件当天必须装回原位(特殊情况需经老师批准),指导老师组织学生打扫卫生后方能离开。
第五条 设备、工具不得乱搬乱放、乱涂乱画不得乱扔杂物,不得喧哗打闹;脏乱应主动清理,确保良好环境。
第六条 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实验完毕后,认真检查关电、关门,确保安全。
第七条 实验室应配备完整的仪器设备清单,实验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并由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员报告。实验员每学期盘点,需维护和补缺及时上报。
第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其情节扣5-100分,损失照价赔偿,值日生参照教室规定。
第九条 教师必须有自己的实验室,明确的实训程序、试验程序,责任到位,作为职称评定标准之一。
摘自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制度第67页,实验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