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做好第十五届福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学双馨,具有献身科学、求实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全职在闽工作满1年及以上。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形式
(一)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科协、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地区人选的推荐工作。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科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
(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本学科领域人选的推荐工作。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学会(协会、研究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
(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单位驻闽机构、各本科院校分别负责本系统(行业、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
三、推荐名额和表彰人数各设区市可推荐本地区人选2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本地区人选1名;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单位驻闽机构、各本科院校推荐本系统(行业、单位)人选1至2名。本届拟表彰3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和授奖。
四、评审表彰程序
(一)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共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选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定评选结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有关责任处室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受理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安排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组建专家评审组,负责开展评选工作。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议定,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者日,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共同发布表彰决定,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推荐条件,保证推荐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被推荐人的推荐材料是福建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被推荐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佐证材料。
(五)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被推荐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七)各推荐单位需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地区、本学会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材料报送内容
1.推荐单位工作报告2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被推荐人人数、评审情况等。
2.《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一式7份
3.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简介一式3份(500字以内);
4.有关附件材料2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部);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它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被推荐人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第十五届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
2. 福建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简介(样本)
科研处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