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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 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业院校专项) 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泉理工科〔2018〕9号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业院校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业院校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8〕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请各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本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省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2.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3.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4.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围绕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实证研究,体现现实性、普适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性。选题范围如下:(一) 办学机制方面包括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集团化办学研究,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研究,职业院校联盟建设研究,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研究,国(境)外交流与合作研究等。(二) 培养模式方面包括现代学徒制、“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和专业建设研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中高职人才衔接培养机制研究等。(三) 教学改革方面包括学生职业能力和工匠精神培养研究,职业院校课程改革研究,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研究,技能大赛与专业教学融合研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研究等。 (四) 人文社科方面支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人文社科类项目。(五) 科技创新方面支持有利于提升职业院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办学机制方面、培养模式方面、教学改革方面、人文社科方面填写社科类申请书,科技创新方面填写科技类申请书。三、立项程序1.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2.我校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项目限额向福建省教育厅推荐,经福建省教育厅审核后给予立项。四、名额分配根据教育厅项目推荐名额分配,我校推荐数共15项,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现有工程项目,建议获批质量工程项目的老师积极申报,优先支持前三类立项,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