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精神,为打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最后一公里”,促进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我校自2018年起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公考、考级、考证、面试等。现就做好2024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残疾学生。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根据闽教学〔2017〕38号规定,学校按比例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由学校自主安排使用的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申请流程、发放程序及材料收集
申请流程
学生登录学习通系统申请→学业辅导员审核→学院收齐资料并复审→学校初审→学校复核并公示→学校发放
申领发放程序
根据闽教学〔2017〕38号要求,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具体申领发放程序为: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29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交材料。
1.学生直接登录“学习通”系统进行就业补助金申报。
2.学业辅导员登录后台管理系统审核学生信息是否完整、正确,上传的佐证材料是否齐全。
3.各学院收齐申报学生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初审、公示、汇总(4月10日前)。各学院对申请补贴毕业生进行复审。学校将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各学院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及资金拨付(4月28日前)。在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学校财务处核准并按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