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维修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训室的安全管理是实训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
①实训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②实训室需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
③实训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训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④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包括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方面,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2.实验员有权拒绝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入实训室。
3.实训前
①凡进入实训室进行实训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说明实训室的安全规定、实训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②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训室,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实训用品和安全设施。
4.实训中
①任课教师、科研人员、实验员及参加实训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生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训;
②实训时不得出现运行中的仪器设备无人监守的情况,做实训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使用转动机械,不得戴手套作业,长头发者需戴帽子;
③实训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应向实验员申请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④实训中如发生事故,应采取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实验员启动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实训后
①实训结束后,离开实训室前需切断电源、水源、火源、气源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②每日最后离开实训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有关设施设备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实验员应负责实训室的日常安全工作,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院实训室负责人及学院领导经常督促检查。
①对实训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并进行整改;
②非实验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和药品储藏室内;节假日前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7.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专人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8.实验员、任课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实训室门禁卡(二维码)转借他人或复制。
9.实训室在开启状态必须有实验员、科研人员、任课教师或实验员助理在场。
10.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各项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