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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

艺术传媒学院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学院实验员及学业辅导员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3.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而校方则主要督导部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2.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 物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4.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保卫处负责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对实验室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教务处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学生工作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敦促具体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

2.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制定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协调、督促三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5.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发生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定的专任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 

2.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执行;

3.根据实验室安全类型,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并备案,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4.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室内危险物品台帐(包括放射性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做好安全自查记录;

5.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6.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九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遵循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实验继续开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第十条 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1.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紧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根据实验室需要,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 并做好相关记录。

2.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需要使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方能开展。

3.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涉及到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的,必须列入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出验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第十一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此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版出整改。各部门配合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须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果校内通报,对发现的安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十五条 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的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对因各种国原因迼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井醒目张贴,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对以上条款未包括的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