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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下一个优秀毕业生会是你吗?

编辑:学生工作处(部)   发布日期:2023-05-29    点击: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制度》学生培养目标及育人目标,现就在全校本专科生中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秀。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三大守则”,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

(五)校园文化成绩90分以上,素质拓展分年级排名15%,班级前5名。

(六)在校学习期间,在校初修课程总绩点专业排名15%(含15%),班级前5名;课程无重修记录,现有条件无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情形。

(七)早锻炼出勤率在9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优先参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发明、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

2.获得国家、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参加国家、省、市各类赛事获奖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担任过学生干部,并任职一年以上,为学校、学院、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5.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或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6.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评选比例

按照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进行评选推荐

申请方式

学习通-资助与奖惩-优秀毕业生申报

评选程序

1.申报方式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报。

(2)部门推荐。部门向学生所在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名单。

2.双院审核

由学院、书院召开联席会,评定后双院将拟定推荐建议名单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审定

学工处为主,教务处为辅负责对申报名单进行核查;召开评审委员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批准表彰。

评选要求

1.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审核,确定初评名单;进行双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双院盖章、部门领导签名连同申报材料(申报表通过学习通后台打印)于6月7日前报送学工处。

2.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过程,以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3.申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黄婷婷,联系电话:0595-881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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