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师生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的版权规定
我校图书馆购置的数字资源(或称:电子资源、数据库、网上资源),受数字资源版权保护,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在合法的版权规定范围内使用,均不得滥用。为了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我校的声誉,也为了保证我校广大师生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数字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特规定如下:
1、数字资源只限在我校泉州校区和晋江校区网内使用;
2、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数字资源;
3、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
4、不得滥用数据库资源(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5、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数字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6、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数字资源;
7、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处理。
8、对违反上述版权规定的将做如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通知违规当事人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
(2)在图书馆主页上予以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者、对我校声誉造成损失的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涉及侵权的,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9、请广大读者协助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图书馆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