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19〕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科研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研究成果,符合教育部通知要求提出的各项条件,经个人申报,可由我校统一推荐。
二、推荐程序
被推荐项目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其中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申报人应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二)项目申报。(1)通用项目2019年4月15日起通过“教育部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专用项目参照推荐书模版,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并按要求于2019年5月8日前由个人向学校进行成果登记。
(三)学校公示。所有推荐项目(人选)在5月15日前在所有完成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我校方予推荐。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通用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专用项目由申报人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由学校派专人送达。
(二)纸质材料。包括:申报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如有回避要求)。另由学校出示申报函1份,再一并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8日,电子版及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送达科研处(邮箱号:zhengaping@qzit.edu.cn)。
泉理工科〔2019〕5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zip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本科)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