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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编辑:郑筱 发布日期:2023-05-09 浏览量:

学校各部门:

为全面发挥先进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大师生开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我校2023年特成立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宣传表彰工作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对评选表彰方案的审定和各部门申报或推荐对象的评议认定。经过评委会前期制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宣传工作考核指标(征询稿)》(详见附件1《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中考核指标工作簿),拟评选2022年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校内各部门。

(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各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

2.各单位从事宣传工作的教职工;

3.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对照《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宣传工作考核指标(征询稿)》考核内容;若在2022年度宣传工作中出现严重意识形态工作错误,则取消参评资格。

(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新闻宣传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新闻宣传意识和较高的新闻宣传素养;

2.注重新闻宣传理论和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新闻宣传稿件的质量和媒体平台运营能力;

3.在学校各项宣传工作中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组织或撰写与学校相关的新闻宣传稿件在校内外媒体发表数量较多、质量较高,成绩突出;

4.积极配合党委宣传部/品牌传播部做好学校重大新闻事项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在评委会的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品牌传播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根据评选标准,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申报,填写。先进集体按照要求填写附件1《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分为教职工和学生)采取各部门择优推荐,参评的师生分别填写附件2《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教职工)》和附件3《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学生)》,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集体报送。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2日上午11点。材料报送邮箱:bd@qvtu.edu.cn,联系人:郑筱。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附件:1.《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教职工)

    3.《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学生)


中共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