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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作者:吴   来源: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5-09-22   点击:
 
 

发电单位
中共泉州市委
市直机 关工
签批盖章
 
 
等级
急·明电   泉委工明电[2015] 号
泉委工明电[2013]21号
 

 
 
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市直各系统党委,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驻泉省、部属单位党委: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用公款送月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反弹回潮,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泉委反腐办〔2015〕3号)的文件精神,现重申、强调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八个不得”要求
1 . 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 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 . 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 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 . 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 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 . 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 . 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 . 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 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 . 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 . 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 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二、严格防止“五种行为”
1. 机关事业单位,以创建经费补助、企业发展扶持或奖励资金、项目建设经费等各种名义转移公款接待费用支出的行为;
2. 机关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乡镇(街道)与村(社区)之间 、挂钩帮扶部门与挂钩帮扶对象之间,以年终走访、联络工作等名义,变相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3. 国有企业单位以商务活动名义,变相搞抽奖、聚餐或滥发奖金补贴的行为;
4. 项目建设指挥部以工程验收、人员调整、年度庆功会等名义借机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5. 借战友会、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聚会吃喝,搞“小圈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 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纪检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纪监督问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对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当耳边风,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严肃查处,指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增强震慑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市直纪工委也将采取适当方式明察暗访,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并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直纪工委。
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 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