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书院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
不可缺失的环节。为创建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书院环境,努力把书院建设
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第二课堂,结合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八方书院所有住宿生。
第三条,书院成立“物业小管家管理委员会”,由书院院务团队及学生代表
组成,负责书院学生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决策学生宿舍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及
问题。
第四条,书院依托学生组织,成立自律会,有效参与、监督学生宿舍管理工
作,收集反映学生意见,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书院协同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协同校医及
相关部门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第六条,学生应当牢固树立防火安全意识,熟悉书院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
严禁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或破坏消防门和消防器材。
第七条,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排插。严禁使用无国家安全认证的“三
无”排插,每个宿舍每人最多只允许使用 1 个排插,每个排插孔位不得超过 4
个。
第八条,宿舍内严禁存放、使用各种违规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电磁炉、电饭
煲、热得快、微波炉、电熨斗、电热毯、一体锅等高功率电器),各宿舍内只允
许有一个电热水壶及一个电吹风(功率<1500W),其他电器原则上一律不得使
用,特殊情况需上报书院。
第九条,宿舍功率为 3200W,学生必须正确用电以确保宿舍功率不超负荷。
第十条,宿舍内严禁使用或存放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器具或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宿舍内严禁带入和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或
其他明显有碍安全与健康的物品。
第十二条,书院内的生活服务等公共设施属于学校财产,禁止私自改装、拆
卸、破坏或处置。
第十三条,学生要加强自身物品安全管理,贵重物品应存柜上锁;进出宿舍
要随手关门。
第十四条,学生凭本人的一卡通进出宿舍,一卡通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未经
同意不得携带其他外来人员进入书院,更不得留宿外人。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和体谅。学生个人应
注意集体生活的特殊性,在宿舍内的一切行为以不影响其他同学为前提。
第十六条,学生应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整洁,经常进行室内通风,预防传染
性疾病,维护楼道等公共区域环境清洁。
第十七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进出异性宿舍的,必须打开门窗,学生宿舍严
禁留宿异性。
第十八条,学生之间应文明交往,恋爱必须以促进学习和就业为原则, 不
得在公共场合牵手、搂抱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九条,学生不得在书院内有高声喧哗、追逐嬉闹等影响其他学生正常生
活与学习的行为。
第二十条,书院内未经申请批准禁止从事任何商业化行为。
第二十一条,禁止携带宠物进出宿舍或者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二十三条,禁止高空抛物、乱丢乱扔垃圾、在走廊及通道放置垃圾。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放杂物及放置鞋架,
否则视垃圾处理。
第二十五条,书院大力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作息时间,鼓励学生早睡早起,
为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23:00 准时熄灯就寝,确有特殊原因晚睡,不得影响
他人休息。
第二十六条,夜间熄灯就寝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各楼层乱窜、逗留。
第二十七条,学生必须尊重书院管理服务人员,并配合开展宿舍各项管理与
服务工作。
第四章 晚查寝、晚归制度
第二十八条,书院自律会每周日至周四晚上 22:40-23:00(节假日除外)
对学生宿舍进行晚查寝,包括宿舍违规用品及违规行为的检查。周五、周六晚查
寝由纪检委员汇报各自班级学生在校情况,自律会进行抽查。
第二十九条,自律会每晚将未在寝室或未点到名的学生名单提交给小管家夜
间值班人员,查寝时未在寝室或未点到名的学生需在 23:00 前持一卡通或其余
有效证件到小管家值班处消名。
第三十条,书院大门每周日至周四晚上 22:40 后只进不出,特殊情况需进
行登记方可进出。每日晚上 23:00 准时关闭。
第三十一条,因公、因事等需申请晚归的学生需填写晚归申请表并由辅导员
确认签字于每晚 22:00 前交至小管家值班处。
第三十二条,长期兼职学生除填写晚归申请表外,还需填写安全责任书,并
一式三份由个人、辅导员及书院保管存档。
第三十三条,同一个部门因公需晚归涉及人数较多可另附名单,由部门指导
老师签字后交至 80118 小管家值班处(特殊情况可由部门领导对接书院负责人,
过后补交材料)。
第三十四条,未及时消名、未提交晚归申请书且 23:00 后返回书院均视为
晚归,事后报备一律无效。
第三十五条,学生必须互相尊重、配合自律会晚查寝、小管家晚归值班工作,
不得存在顶撞、辱骂、拒不开门等行为。
第五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书院自律会生活部每周三下午检查内务,每周五中午进行复查,
并对学生宿舍内务进行评比。
第三十七条,内务检查评比标准(满分 8 分)
一、基础卫生(
2.5 分)
1、宿舍内、阳台、卫生间地板有无清洗
2、风扇、门窗、走廊栏杆有无擦拭
3、马桶、洗手池有无洁净(黄渍)
4、宿舍垃圾有无及时清理
5、走廊有无垃圾、鞋子、打扫工具等物品
二、物品摆放(
4 分)
1.床上用品有无叠放整齐(宿舍统一)
2.床帘有无掀开
3.桌面物品有无摆放整齐有序
4.鞋子有无摆放整齐,朝向统一
5.阳台用品、洗漱用品有无摆放整齐
6.椅子有无摆放整齐
7.行李箱有无摆放整齐
8.床架、椅子、墙壁、有无悬挂或放置物品
三、宿舍美观印象(
1 分)
宿舍经过精心布置,整体让人望眼舒心,整齐有序
四、文明礼貌(
0.5 分)
宿舍人员热情有礼、积极配合工作
五、直接 2 分
1.拒不开门接受检查(或宿舍因公务无人,且未将窗户开到 90°)
2.态度恶劣,阻挠、不配合检查人员
3.宿舍门口有垃圾等其他物品
4.宿舍存在烟酒(包括烟头、酒瓶)、高功率电器等违禁物品
5.床上有人、拒不掀开床帘(有生病的同学,应提前报备自律会)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书院为小管家和自律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和保障学
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宿舍管理。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生违反第二章安全管理的视情况扣 5-15 分素质分;宿舍功
率超负荷累计三次起宿舍全体扣 5 分,2000 字检讨书上交小管家后方予以复电;
查收违规违禁物品每次扣 5 分,态度恶劣、严重影响书院安全管理的给予警告以
上处分;若宿舍存在责任不清,则给予宿舍全体成员相应处理。
第四十条,学生违反第三章行为规范的视情况扣 5-15 分素质分,并进行通
报批评;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书院学生管理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一条,学生违反第四章晚查寝、晚归制度的,每次晚归、未消名者扣
素质分 5 分;顶撞、辱骂、拒不配合工作、夜不归宿等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二条,学生宿舍内务检查评比,检查红牌(优秀)宿舍,舍员每人素
质分+2 分;黄牌(最差)宿舍,舍员每人-2 分。
第四十三条,书院自律会每周日在舍长群、书院通知群发布本周违规违纪、
晚归未归、内务评比情况的通报。
第四十四条,月累计黄牌宿舍、晚归未归、违反安全管理达到 3 次以上的宿
舍、个人需参加当月书院环境大整治,次月若在出现相同问题则进行双倍处罚。
第四十五条,学期累计黄牌宿舍、晚归未归、违反安全管理达到 10 次以上
的,给予记过警告处分。
第四十六条,累计黄牌宿舍、晚归未归、违反安全管理达到 3 次以上的取消
本学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入党资格。
第四十七条,宿舍获得 8 分宿舍次数越多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可作为优先考虑
对象,未获得 8 分宿舍其成员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不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第四十八条,宿舍长、班级纪检委员、生活委员应主动担负起引导、监督同
学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表现优秀者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十九条,院、校级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助学金获得者若违
反本书院管理规定,将从重、双倍处罚。
本规定最终由八方书院院务团队负责解释。